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科德机床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钱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将拖欠劳动者工资确定为刑事犯罪以来,我市首起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的案件。
据悉,科德公司从2012年8月开始拖欠68名员工工资共计93万余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欠薪逃匿。接到投诉后,市人力社保局立即立案调查,并于2013年1月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责令书,要求该公司足额兑现职工工资。在涉案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且钱某一直未露面的情况下,市人力社保局将该案移送到公安机关。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科德公司及钱某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对该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钱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连同其另有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