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绍兴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的禁烟工作,在全市公共场所禁烟中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市委办、市府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机关开展禁烟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执行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禁烟问题的认识,积极创造机关无烟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禁烟,树立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为群众做好表率。机关干部不得在机关办公区域、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无烟餐饮(宾馆)单位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场所吸烟。
通知强调,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在举办公务活动时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创建无烟机关。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教活动,要在传达室、会议室、阅览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电梯、走廊、地下停车场等场所醒目张贴禁烟标识,不得在上述场所摆放吸烟用具。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室内吸烟区(室)。教育部门要抓紧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强化督查,确保“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规定执行到位。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机关禁烟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机关单位要进行通报,并纳入各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党政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干部职工禁烟控烟有关规定,确保禁烟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