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3月17日
采访地点:市人民法院
1996年,男子吕某犯盗窃罪后外逃,隐姓埋名在外地生活。尽管时间已过去17年,吕某外逃后也在外地成了家,有一份较好的工作,但他一直在担心以前的案子会重新被翻出。果然,天网恢恢,在17年之后,他被警方抓获。近日, 17年之后的他为自己错误买了“单”,因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吕某,贵门乡人,1995年时,他刚好20岁,年少不懂事,在1995年11月到1996年6月期间,他为弄钱花,就伙同他人通过插片开门、撬抽屉等方式实施入户盗窃,先后作案20起,盗窃金额高达3.7万余元。
由于作案密集,涉及金额大,在公安机关全力侦破下,吕某的同伙被警方抓捕,并被市人民法院判刑。在这过程中,吕某在逮捕前外逃,逃至江西,在那里隐姓埋名生活,并成了家,立了业。
去年,吕某因其他事件被人扭送到当地派出所时,因担心害怕等心理,最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在17年前曾参与多起盗窃的事实。
据吕某交待,尽管自己已经在外地生活多年且已成家立业,但这17年来,一直过着胆战心惊的生活,一方面担心自己以前的案子被翻出,毁掉现在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因为自己以前的错误,也一直对受害人心存愧疚。
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记者感言:17年前犯的错,17年后依旧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真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