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26日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不再享受政府490元补贴,即需缴全额700元,而不是210元。且延迟3个月生效。
但刚出生未满2个月的婴儿和企业职工医保停保当月参保的,仍享受490元政府补贴,且不用延迟3个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