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员条件须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截止2013年12月31日,女性年满40周岁,未满5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且个人自费缴纳社会保险金。
二、标准:
2013年7月1日前,按每月200元标准补贴,其中养老150元,医疗50元;2013年7月1日后,按每月320元标准补贴,其中养老240元,医疗80元。
三、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6年,已经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目前仍符合条件的,累计最长期限延至6年。
四、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于4月30日前随带本人户口簿、有效期内身份证、就业失业证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存折账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缴费凭证,到竹溪乡经发办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