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招投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邀请招标、肢解招标、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设置等情况。
二是开展工程变更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未批先建等情况。
三是开展资金支付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虚列工程项目、虚报工程款、工程款过度支付和支付票据不合规等情况。
四是暂领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暂领款及备用金额度、用途、审批手续、归还结算等情况。
五是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一体化监管系统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业务在线经办、信息共享、高效服务。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