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河道管理体制,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日前,长乐镇党委、政府落实了“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15条重点河道由镇班子成员担任镇级“河长”,村两委主职干部任村级“河长”;57条其他河道由片总支书记担任镇级“河长”,相关村支部书记任村级“河长”。该镇治水办、工办、农办、村镇建设局各司其职,细化工作,全面做好72条河道水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