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规范招生办法。除招生计划中规定的保送生(不参加中考)之外,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方式统一为“通过中考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由各设区市作统一规定。二是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地范围内招生。不得在生源地之外组织招生或通过中介机构变相组织招生。三是继续做好示范高中名额分配工作。各地要将示范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工作落到实处,分配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含保送生人数)时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具体落实办法由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统一规定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四是2015年起取消招收“三限生”。上述规定,如违反的,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对其通报批评,如是特色示范学校的,同时给予降级或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