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修改后的《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标法》规定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家在广告宣传中不能再使用“驰名商标”;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也加大了。
新《商标法》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按照新修改后的《商标法》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但是在2014年5月1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