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二大队民警在上三高速嵊州出口查获一非法运输烟草的面包车,其中红双喜2箱,三五及韩国烟爱喜各一箱,涉案金额15000余元。
这天下午,二大队民警在嵊州出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一辆7座的浙D牌照小面包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民警发现,该车的后排座位已被卸掉,整齐地放着4箱烟草。驾驶员王某此时向民警交代,自己在绍兴市区经营着一家烟草店,因这几箱香烟滞销,于是想到我市来兜售给其他烟草店,每箱烟估计能赚个50多元。
可王某不知道自己已经涉嫌非法运输烟草。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