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7天审结
“铛!”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的响起,4起轻微刑事案件的庭审全部结束,从开庭审理到宣判结束前后用时仅40分钟。5月6日,我市法院首次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对4起盗窃、容留吸毒和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4起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宣判,审理期限仅为7天,用时仅为一般简易程序案件的三分之一,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了解,自今年来,市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协调刑事侦查、审查起诉等各环节工作,探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实行集中办理、集中起诉,指定专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法院立案阶段,公诉机关在每周的指定时间向法院移送案件,法院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当天予以立案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送达;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对轻微刑事案件按周滚动分案并集中审理,并在受理后7天内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
“原先我们也对一些相对比较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作集中审理,提高办案效率,但没有形成能与公安、公诉机关衔接的工作机制。从今年4月开始实行该项制度后,一般我们只需要7天便能审结一起案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该院刑庭庭长章国松说。
目前,通过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将解决40%左右的刑事案件,今后市法院还将逐步将这一比例提高到60%,以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