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市质监局、市厨具协会联合举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宣贯会。这次宣贯会针对我市100多家厨具企业,旨在进一步规范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让厨具产业更加规范发展。
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有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能耗、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本次宣贯会特别强调,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