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建设部门审核,下例家庭(见右表)基本符合《嵊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嵊州市2013年廉租住房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拟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现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6日。如对公示的保障对象有异议,请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5-83187038。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