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界工商所接到了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引起的消费纠纷:张先生13岁的儿子从奶奶处拿了500元钱,到村里的手机店购买了一台价值450元的三星手机,并获得了一个带50元话费的号码,顺利入网。
张先生无意间发现儿子有了手机,于是上门找手机店要求退货还款,但商家以无质量问题和不知购买者未成年为由,不予退货。
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赶往手机店了解情况。商家称确有购买手机一事,但张先生的儿子个子比较高大,并未发现其是未成年人。至于为何没有实名制登记,商家表示,他将一个已登记为他人但未卖出的手机号送给了张先生的儿子,遂没有实名登记。商家还说,手机不能退换,最多只能当二手回收。
工作人员对此作了调解:在这次纠纷中,双方都存在一部分责任,张先生作为监护人,对孩子有监护责任,商家也应该进行实名制登记,建立清楚的台账,不应该只考虑经济利益将手机随意销售给未成年人。
最后考虑到实际情况,商家以400元价格回收了手机,并不再追究50元的话费。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张先生的儿子年龄只有13岁,适当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背着家长花几百元去买手机,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属于“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因此,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商家应该退货。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商家,销售产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买能力是否相当。和未成年人进行大宗、大额的商品交易,可要求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必要时进行实名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