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市安委办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和安全文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摄影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突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生动地反映我市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成效。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创意独特、贴近生活,富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2.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必须是A4以上纸张的尺寸比例,满足300DPI的分辨精度,“JPG”格式,参赛作品统一在照片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二、征文活动稿件要求
1.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真实描述发生在身边的典型事例,书写先进安全生产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反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安全技能、规范安全行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叙述遵章守纪、反对违规违章作业以及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的典型故事,探索安全生产管理新思路、新举措,抒发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感受等内容,做到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真实可靠、文字通顺流畅,具有感染力。
2.稿件必须是原创,体裁、篇幅不限。稿件下方要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三、选送要求和评选方法
1.照片和稿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地址: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嵊州大道351号,邮编:312400,E-mail:sz3121661@163.com,联系人:黄骏,电话:83566838)。
2.2014年8月底前由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部分优秀作品由市安委办选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摄影比赛和征文活动。
四、奖项设置
摄影比赛和征文活动各设一等奖1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人民币800元;三等奖5名,各奖人民币5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纪念品一份。
五、其他事项
1.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和稿件的著作权。作者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和稿件送交后直至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赛作品和稿件伪造、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市安委办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撤销已获得的荣誉。如市安委办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
2.作品和稿件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市安委办有权对参赛作品和稿件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示、出版画册(刊)等,不支付稿酬(作者拥有比赛中和比赛之后发表作品的权利),市安委办在按上述方式使用其参赛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赛人姓名。
3.作品恕不归还,留存市安委办。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