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市检察院与公安局、环保局等联合制订出台《关于建立查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的若干规定》,就协作机制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重点查处对象为群众反映强烈,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当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向市公安局移送,同时将案件相关材料抄送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移送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另外,对发生在涉环保案件执法严重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必须严肃查处。对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或可能引发暴力抗法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必要时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对疑难复杂的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市检察院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已办理污染环境案件4件4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件5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为全市五水共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