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开证行依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做出的一项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您作为出口商,只要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和要求的各类出口单据,开证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中信银行在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可以为您提供包括来证通知、来单审核、寄单索汇、收汇等一系列服务。
产品特点
1.信用证是用开证行的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与托收、电汇等结算方式比较,您的风险更低; 2.您只要合理安排生产和装运时间,严控单据质量,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和要求的单据,得到的付款保证会更强; 3.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 4.您收到信用证时,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保证了贸易合约的履行。
办理指南
1.与进口商谈判时,“软条款”信用证最好不要接收;2.为了得到更优质的服务,您可以要求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指定与您合作良好的银行(如中信银行)作为信用证通知行; 3.您在收到正本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信用证内容,确定是否与合同及约定一致。如有模糊不清的表述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地方,应及时与进口商协商改证或通过通知行向开证行澄清;4.若通知行并非中信银行,您也可持信用证正本在中信银行办理交单、收汇等业务,中信银行竭诚为您提供审单、寄单索汇、收汇等服务。中信银行还可提供叙做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等融资服务以及即/远期结汇、即/远期外汇买卖等配套外汇资金服务; 5.在向中信银行交单时,应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和正本信用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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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境外进口商合作时间不长,对客户信任度不高,可以通过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引入银行信用; 2.采用出口信用证方式结算,更容易在中信银行取得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等贸易融资; 3.进口商所在国如实行外汇管制,信用证已开立则表明已获得监管当局的许可,您的收汇更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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