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政府的统一安排,60条小溪小江河道目前已落实“河长制”,具体分为一级河长、二级河长及三级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由我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一级“河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河道所在地行政村指导员为二级“河长”,行政村负责人为三级“河长”。具体分工参照《崇仁镇“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各级河长名单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道管护公示牌,标明河道名称、起讫点、管护长度、联系部门、各级河长、管护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