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稳定低生育水平。户籍总人口控制在73.8万人以内,出生人数在63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在8.55%。和1.35%。以下;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3%以上,多孩违法生育数控制在出生人数的0.5%以内,统计误差率2%以下;出生性别比保持在107以下。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扎实开展国家、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工作,“七免三补”政策落实到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5%以上,享受对象免费率100%,重点对象干预率80%以上、跟踪随访率9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流入人口生育子女信息掌握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接收反馈率均达85%以上。
4.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生特别扶助制度;做到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无重大恶性事件,无违规收费现象。
5.深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阳光计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审批时间由法定的5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以内,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建设,提高计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