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肇事罪仍在缓刑期的张某,不但不好好改造和表现,居然还吸食起了海洛因。得知自己即将被收监,他追悔莫及。目前,张某已被送至嵊州市看守所。
早在2012年4月,江苏南京大客车驾驶员张某因疲劳驾驶,在G15W常台高速绍兴段追尾碰撞了一辆半挂车,造成大客车上乘客1死18伤。事后,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按理说,张某应该接受教训,珍惜缓刑机会,好好改造,但是他却并没有这样做。在缓刑考验期间,张某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常不按期汇报,并无故缺席司法活动。
让民警更没有想到的是,张某今年竟吸食起了海洛因,最终被南京公安机关查获,被行政拘留十日,被司法行政机关警告一次。
而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二大队作为该案件的主办单位,接到嵊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后,立即派员到江苏南京把张某押回嵊州看守所。
经办法官表示,缓刑并不意味着无罪。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