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对李某等5名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小李等5人均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曾就读于某小学。2014年4、5月份开始,他们结伙趁该小学学生放学或在网吧上网之机,采用威胁等手段,强拿硬要小学生随身携带的钱财,少则一二元,多则50元,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这5名未成年人的行为,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应认定为抢劫犯罪,而是一种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因其均不满十六周岁,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 这5名未成年人中有4名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于父母疏于管教、学校引导教育欠缺等多方因素,他们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本案也提醒广大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情况,学校及社会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