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之事不可强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违法行为。”7月25日深夜,甘霖派出所民警对村民黄某作出了这样一番告诫。
原来当天下午5时许,甘霖派出所接到江苏省涟水县一群众的来电,称其同胞姐姐李某被男友黄某限制了人身自由,不让她回江苏老家。据报警人介绍,黄某系甘霖镇人,一年前李某与黄某确定恋人关系后,就一直暂住在黄某家中。前几日,李某打电话回家,说自己和黄某的关系已破裂,不想再继续这段感情,想回江苏老家,但是黄某不肯放她走。弟弟很是担心姐姐在这边的处境,便想到了向甘霖派出所求助。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赶到该村作外围了解,获悉黄某一家待李某不错,父母都盼着两人能结婚,可近来常常听到黄某李某两人的争吵声。摸清情况后,民警连夜上门做调解工作。经了解,李某因两人性格不合,觉得无法再继续生活就向黄某提出了分手。黄某好言相劝,可李某去意已决,黄某见此,就要求李某对这一年多来的生活费用作一定的经济补偿。李某不同意,黄某不甘心李某就这样一走了之,便让家人看住李某。
最后经警方的耐心劝解,黄某答应不再纠缠李某。目前,李某已经顺利踏上了返乡的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