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开具发票的,罚款金额是多少?按照市地税局之前的标准,要处以每份5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处罚。而按照7月份新标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
据了解,自7月1日起,市地税局在全系统正式施行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指导意见》。依照“教育为主”“过罚相当”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详细分出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9大类66个小类,每个小类中再视情节划分裁量空间。新处罚标准一个显著的变化是违章种类更加细致化,处罚视情节轻重,相应减轻对过失犯错的处罚力度。如发票丢失,按照新标准,分为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严重三类情况分别予以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具体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号入座”,让涉税行政处罚更人性化、法制化、科学化。
市地税局法制科负责人解释说:“新的裁量标准,对税务部门的服务提出了更高标准,我们也相应改进了违章前置提醒和跟踪服务,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