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乡镇(街道)调查、登记、公示、申报,市农业局组织早稻面积核查,全市2013年早稻种植面积为9396.14亩,根据《嵊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耕地补偿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嵊政办〔2014〕64号)文件精神,按照100元/亩的标准,补偿资金总额为93.9614万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83112652。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嵊州市农业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