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备案工作将停止
日前,记者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根据《公告》内容,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市新增备案核查的汽车销售企业共6家,新规实施后,汽车销售企业将不再需要备案,这是“简政放权”的体现。《公告》的发布,降低了市场门槛,增加了汽车经营企业自主权。未来4S店或将突破单一品牌经营模式,汽车营销多元化成为可能。因此,市民有望在同一家店选购不同品牌的汽车,选择余地增大,购车或将更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