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回收的铝合金材料是被盗物品,陈某仍予以收购,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近日,陈某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陈某系河南新蔡人,有一儿一女,平时以收购废品为生。2013年11月,她在本市某小区工地收废品时结识了谢某,并互留了电话。今年4月至5月,谢某打电话给陈某,愿意低价出售全新喷粉铝合金材料。陈某明知这些材料是谢某从工地偷盗来的,仍分6次予以收购,再转手给其他废品收购商。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