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镇同时也获此称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繁荣,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前,省文化厅命名63家单位为2014—2016年度“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绍兴市共4家单位榜上有名,嵊州市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为嵊州越剧)和长乐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为长乐农民吹打乐)名列其中。同时,嵊州市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为嵊州越剧)还被省文化厅推荐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上报文化部。
据悉,“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报,经省文化厅实地抽查、验收、评审后命名。从2011年开始,我省对“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评审一次,对已命名的“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下一次申报时进行重新审核、命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则从“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择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