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里有张被遗忘的银行卡,内有万元存款。面对如此诱惑,梁某“忍不住”取出了2000元钱,但又觉得不妥,徘徊在派出所和ATM机前,一番挣扎……昨天,记者从嵊州市公安局浦口派出所了解到此事。
30岁的杨女士家住嵊州市浦口街道故江村,8月29日早上7点15分,她在浦口街道新浦路的银行ATM机上取了3000元钱,急着去办事竟忘了取走银行卡,卡内还有10000多元钱。
杨女士离开时,一名也来取款的男子与她擦肩而过。男子姓梁,38岁,初中毕业后从贵州绥阳县的老家出来打工,目前在浦口街道的某公司工作。梁某惊讶地发现,ATM机里居然有一张银行卡。“肯定是刚才那个女的忘了把卡取走。”梁某回头张望,对方早就没影了。
梁某“好奇”地一番操作,机器里“吐”出了500元。看着这叠钱,他蠢蠢欲动,又取款两次,机器里先后出来1000元和500元。看着钱,梁某心里直打鼓:“我这样做,肯定犯法了,弄不好还要坐牢。”
纠结!梁某把对方的银行卡从ATM机里取出,站在原地,希望那名女士回来寻找。七八分钟后,没人来,梁某想到浦口派出所就在附近,觉得“我到派出所去说说清楚,应该没事了”。于是,他走到派出所门口,一阵张望,里面似乎没什么人,以为派出所还没上班,便又朝ATM机走去。其实梁某不知道,派出所24小时都有人值班的。
梁某回到ATM机前,看到一名女士焦急地站在那里,此人正是杨女士。她看到梁某,本能地张口就问:“我的卡刚才忘在这个机器里了,你看到没……”梁某连忙回答:“我捡到的,应该就是你的,还有,这个钱也是你的。”
杨女士接过2000元钱和银行卡,笑了笑。梁某感到一阵踏实,他说:“我们一起去派出所吧,刚才我去了,还没什么人……”杨女士回答:“好,我刚才已报警了,我们一起到派出所说一下,就没事了。”
当天上午8点,梁某与杨女士来到浦口派出所,负责治安的副所长方士威了解了情况,并观察梁某的表情,心中有了数。通过翻看ATM机的监控,方士威初步判定梁某和杨女士的叙述属实。
“按数额标准,2000元不一定够得上处罚。杨女士觉得梁某把钱和卡都还给了她,心存感激。”方士威介绍,“调查中,梁某说他当时有点‘好奇’,所以取了钱,但想来想去,觉得这样做不对。”
最终,警方基本认定梁某的主观恶意很小,且事发后在原地等候失主,主动和失主一起到派出所,还得到了杨女士的赞扬。综合这一切,梁某还是应该受到表扬的。
面对大家的“认可”,梁某彻底松了一口气,脸上微微有些泛红发烫,他向众人道别后,离开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