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体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党委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抓好学习警示。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加强全市教体系统党员干部、教师的学习教育。一是开展廉政文化学习。运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教育方式,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校长读书会、周一学习日等时机,邀请专家对机关干部、校级领导开展反腐倡廉宣讲教育。二是加强反面警示。以警示教育为重点深化廉政教育,深刻剖析腐败案件,在暑期师德专题教育等时机组织党员干部、教师观看专题教育警示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三是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搭建好“廉洁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家庭”等活动载体,拓展廉洁教育途径,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争创绍兴市廉洁教育示范学校、省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等先进典型。
2.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局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协调。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以责任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各校正职领导结合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和作风建设等方面,作出“个性化”的廉政承诺,在网上或校内公示,年底进行反馈,开展述廉、民主评议等活动。三是加大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在局内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都是责任主体的管理格局和制约机制。
3.力促制度规范。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是制度,市教体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市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零收费”。教师招聘实行“凡进必考”制。加大对机关及基层单位内部运行管理,不断重申现有的明文规定。规范各类评比、验收管理,实行集体会商决策制。进一步规范基建财务管理,严控学校“三公经费”支出,聘请教体系统基建质量监督员。规范运行教体局招投标中心,进一步深化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完善“三年轮审”制度,聘任内部特约审计员,实行校长“凡离必审”,实现教育审计全覆盖。建立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工作例会制,定期交流汇报学校工作。对中心学校在各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排名考核指标实行捆绑式考核。大力开展系统“三评”活动,强化社会监督。
4.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好“师德师风检查月”(每学期第二个月)活动,健全师德问责制度,旗帜鲜明整治有偿家教。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明查暗访,组织开展学校领导履职和教师到岗到位的检查工作,实行“不打招呼”直接进入校园检查,严明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格执行教师行为“十不准”,狠抓行风效能建设,继续狠刹“酒局”“牌局”。【作者为市教体局党委书记 局长 石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