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检察机关提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史某等7人,因醉酒驾车被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不等的刑罚。
从这几起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抽取的血液经鉴定均超过80mg/100ml,最高的达到161mg/100ml。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检测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醉酒驾车,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有C1机动车驾驶证,却开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其间与一辆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鉴定发现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史某酒后驾驶小车,途经市区西后街地段时被警方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酒驾层出不穷,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在作怪。有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好、喝得不多,也有认为自己是“老驾驶”,只要小心驾驶、放慢速度就没事,结果轻者被扣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甚至有牢狱之灾。还是要记住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