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还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为别人请托从中收取“关照费”。日前,浙江省绍兴嵊州市农业局一科长就此落马。9月22日,嵊州市农业局产业发展科原科长俞某因违规审批验收并收受贿赂,被嵊州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俞某担任嵊州市农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嵊州市某畜产公司在项目申报、监管、验收等过程中滥用职权,提供帮助与关照。致使该公司违法得到了省级补助资金130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30万元。
其中,2011年8月,被告人俞某明知该公司立项承建的嵊州市“白中王”长毛兔养殖精品园项目实际未建,仍违规在虚假的竣工验收上签字,致使该项目违规通过验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0万元。2012年6月,该公司又申报浙江长毛兔核心种业工程,被告人俞某明知该项目实际未建,滥用职权,未尽监管职责,致使项目失管,造成国家损失60万元。
另外,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俞某担任嵊州市农业局产业发展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其在项目申报、监管、验收等过程中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嵊州市多家公司提供帮助与关照,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有关人员所送的财物45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检查验收和监管等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30万元:又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45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鉴于俞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遂被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