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对象属于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适龄少年儿童)?
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适龄少年儿童)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市、区)的学生。小学新生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学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省、绍兴市上级文件精神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嵊政【2014】77号文件),父母双方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者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
1.父母双方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及以上;
4.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
流动人口子女符合本市居民子女入学条件的,和本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符合国家、省、嵊州市相关招生优惠政策的学生,按原有政策执行。
三、流动人口子女新生报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原件、电话费、水电费交纳等生活票据;
3.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入学对象原就读学校的当学期成绩报告单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四、从哪年起实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新政策?
2015年优先保障父母双方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者符合“四个条件”的子女就读。从2016年起,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入学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市属公办学校一、二、三类新生报名后,如出现招生计划数不足,当年度的7月18日,在嵊州教育网公布各校剩余学额。符合新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到相应学校登记,参加新生摇号。需在乡镇(街道)学校就读的,原则上到流入乡镇(街道)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流入乡镇(街道)公办学校超学额,则可到附近乡镇(街道)未满学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咨询地点:市教体局普教科(官河横路333号1号楼二楼);咨询电话:8302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