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市农业局产业发展科原科长俞某因在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监管和检查验收等过程中,滥用职权,且收受有关人员的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我省通过确立农业项目的方式向部分农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从而全面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2011年8月,我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公司申报该项目是为了争取省补资金,作为该公司另一个国家级农业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使用。被告人俞某明知该情况,仍违规上报至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立项之后,该公司未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投入建设。2012年11月,由俞某等人组成的项目验收组在对该项目检查验收时,明知该项目实际未建设,仍在验收意见上签字,致使项目违规通过验收,该公司骗取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0万元。同时,该公司又申报省级现代种业工程项目,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公司依旧未投入建设。俞某负有项目监管职责,在明知该项目实际未建的情况下,既未向该公司提出整改意见,也未向局领导提出处理意见,致使项目失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0万元。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审计厅对我市农业经营组织运营发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掌握了该公司骗取涉农补助资金130万元的情况,于是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市检察院。检察机关介入后深入调查取证,查明了上述案情,并及时向该公司追缴130万元损失。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俞某同样存在着收受该农产品公司在内的多家农业项目承建企业贿赂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决俞某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