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孙哲君同志为嵊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接受阮建尧同志辞去嵊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昨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志龙,副主任夏春燕、沈颂理、王灿林、张金初、叶江仁、俞越江出席会议。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建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戚建文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接受阮建尧同志辞去嵊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孙哲君同志为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孙哲君同志为嵊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孙哲君对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和决定表示感谢。他说,将倍加珍惜这一难得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机会,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学习嵊州,融入嵊州,服务嵊州,并把发展嵊州经济、造福嵊州百姓的责任时刻放在心里,尽职尽责,决不懈怠,真抓实干求发展,勤政为民办实事,依法行政有作为,清正廉洁做表率,努力为嵊州人民服务,把嵊州的事情做好,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