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灵活就业人员为省职平工资的2%;退休人员为省职平工资的3%。
(2)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人员为上年度省职平工资5%;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每月再补充在职1%,退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