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6日下午,施某去邻村,看到一农户家防范松懈,就推门入室,盗走停放在一楼的一辆价值2500元的电瓶车。后施某被抓捕归案,赃物被追回并发还给户主。
因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去年12月,施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缓刑时间从今年1月10日起1年。
施某被判缓刑后,理应定期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但他在今年2月、5月及8月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中都无故缺席,被市司法局警告3次。9月16日,施某再次无故缺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根据相关规定,10月10日,市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对施某撤销缓刑。
近日,市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原判决中对施某宣告缓刑1年的执行部分,对其实施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