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回眸之一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综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今年党中央推出的新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推动各级党委、纪委落实责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明确责任 签字背书
责任越清晰,就越容易抓好落实。为此,我市专门出台了《中共嵊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逐一列明党委领导班子的9项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4项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4项责任以及纪委的6项监督责任,使“两个责任”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任务。根据文件精神,从市领导做起,逐级明确领导干部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分工,促进“一岗双责”落实。同时,推行“签字背书”制度,要求各级党委、纪委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领管事、管人的工作责任,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宣传引导 上下互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一种新提法,更是新要求,对此需要凝聚各方共识。4月份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慧珍分步走访各乡镇(街道)、部门,向各单位班子成员宣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5月起,市纪委陆续召开乡镇(街道)、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报告会,当面听取相关单位党委负责人报告,进行面对面评议,指出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7月,市委召开全市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市委书记金志强调,要切实担负好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一系列宣传引导的措施,我市各乡镇、部门党委、纪委负责人进一步加深了理解,他们纷纷在《今日嵊州》、电视台专题节目中谈认识、谈措施,表明了落实责任的鲜明态度。
督促整改 严格考核
抓好落实,关键在于行动。为检验责任落实、行动成效,监督检查必不可少。一方面,市纪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站等,接受群众关于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举报;另一方面,结合各项重点工作,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情况。综合各方面情况,对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或问题突出的单位,市纪委及时约谈该单位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加强提醒预警,督促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已对12个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了廉政约谈。在此基础上,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低于80分,即严格实施“一票否决”。注重日常积累,严格实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各单位的奖惩挂钩,让各单位上上下下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问责追究 倒逼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严肃的制度,不能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就必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为此,我市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环节中相关的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组织及其负责人等四类责任对象,划定了“40条”责任底线。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实施“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对34个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6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和4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干部进行问责,倒逼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