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凌晨,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上三高速上有人在争吵打架。
高速交警立即赶赴现场,三辆涉事货车已靠边停在停车港湾里,但车上下来的三四个人还在不停争吵着。
交警随后了解到,杨某与张某在同家物流公司工作。当天晚上,两人从温州上高速,途经上三高速任胡岭隧道时,张某车子的反光镜被修某的车辆刮擦了。张某立即通知开在前面的杨某,要求杨某拦下该车。由于刮擦损失较小,修某一直未察觉,直到被杨某逼停才知晓。但杨某却认为修某是故意装作不知情,所以等修某一下车,杨某就对他推搡撕扯。修某的衣服被撕破,脖子上也有好几道伤口,直到交警赶到现场,双方才停止争吵。
在高速交警的批评教育下,杨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太过鲁莽,向修某道歉,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并支付了医药费及衣服的赔偿费用500元。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上逼停其他车辆的行为危险又愚蠢,正确的做法是:迅速记下对方车牌号码,向高速交警指挥中心12122求助,有条件的话可以跟随车辆向高速交警报告位置,直到交警拦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