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更加明晰●补偿标准大幅提高●违建抢种等一律不予补偿
近日,我市出台了新的《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办法》,在部门职责、补偿价格、补偿内容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这有利于规范依法征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与2009年出台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对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在征收集体土地中的职权作了进一步明晰,便于各司其职做好工作。新办法也对备受老百姓关注的补偿价格作了重新调整,从原来的1.8 -3.6万元/亩提高为2.8 -5.7万元/亩,每亩提升幅度在1-2.1万元之间,提升幅度不少。
另外,新办法对区片划分减少了分级,由原先的四级区片改为三级区片。其中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城南新区(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温泉旅游度假区(碑山村)为一级区片;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三界镇、黄泽镇、温泉旅游度假区(除碑山村外的9个村)为二级区片;石璜镇、谷来镇、仙岩镇、金庭镇、北漳镇、下王镇、贵门乡、里南乡、雅璜乡、王院乡、通源乡、竹溪乡全部划为三级区片。
在补偿内容方面,新办法也更为详细,明确规定“违法建筑(含构筑物)和征收土地告知后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些具体表述,将使违法抢建、抢种等行为得不偿失,有利于遏制投机取巧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