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师傅给在天津的小孙子快递了一箱猕猴桃,并支付了40元快递费,结果快递公司几天后通知他包装破损不送了,这让周师傅很恼火。最终,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周师傅是本市人,听说远在天津的小孙子喜欢吃猕猴桃,就特地去采购了一些,用纸板箱包装好,于10月14日下午从本市一家快递公司寄出,该公司先后两次收取了周师傅40元快递费。
10月22日,周师傅接到这家快递公司电话,说由于猕猴桃的包装箱破损,包裹到天津后不送了。“就算是包装有了破损,那也得送到地方呀。”周师傅满心疑惑,找到快递公司询问,公司职员答复会尽快调查回复,但之后却一直没有消息。一怒之下,周师傅向市消保委打了投诉电话。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双方调解。周师傅认为,自己花了快递费,最后却落个不明不白的结果,快递公司必须给自己一个说法,并且赔偿损失。而快递公司解释说由于猕猴桃腐烂出水,导致外包装破损,已无法寄送,公司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根据情况,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既然快递公司承揽了寄送业务,双方就已达成合同关系,应按行业规定送货,无论货品是否变质,均应将包裹送到收件人手中。同时,考虑到快递公司对水果运输并非专业,在运送过程中水果有可能变质损坏,周师傅也应有一定预见和心理准备。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快递公司一次性赔偿周师傅人民币100元。
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一些特殊快递,最好事先跟快递公司协商好,达成赔偿协议,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