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维权时,保留好小票,拍下店堂告示,向相关部门投诉
11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行,并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为此,记者近日对我市一些餐厅进行了走访,发现还有不少餐厅存在“最低包厢消费”。
在市区一家餐厅,记者看到包厢根据大小不同,设有300-5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当记者提出疑问时,工作人员解释,一般他们都会提前告知客人相关的收费标准,“其实我们设这个最低消费,价格是合理的,只是为了防止客人点个饮料就在房间里坐上半天。”
对《办法》的出台,消费者普遍叫好。市民叶红英告诉记者,自己去消费时,店家一般不会事先告知,要包间时,服务员才会说有最低消费,并声称是店内规定。市民林先生则认为,最低消费标准早就应该取消了,能吃多少就点多少,不应该强制顾客多消费,再说现在都在提倡光盘行动,点多了吃不完,完全是一种浪费。不过,也有少数消费者认为,相对而言包厢环境比较好,只要最低消费设置合理,还是能够接受的。
有识之士认为,“最低消费”不利于激活消费者的消费活力。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好比一道门槛,把大部分人挡在了“门槛”外,能迈入这个门槛进行消费的,只是少部分人。一句话,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不利于餐饮企业可持续发展。
采访中,有消费者担心,《办法》中“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这一条,没有较为细致而可供参照执行的细则,也没有明确消费者维权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怎么办?
对此,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新消法的实施及《办法》开始生效,“最低消费”得到明令禁止,商务局会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的宣传引导,如有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做好相应的证据收集工作,如保留好餐饮小票,拍下要求最低消费的店堂告示等,向商务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