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9时左右,双塔路靠近双塔大桥路段,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
现场,一辆小车停在道路一边,车前方路面上有长长的摩擦痕迹,散落着一些破碎零件,不远处有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斜躺在路面。一名20多岁的女子靠在路边的广告牌上,手捂着带血的头部,浑身是土,衣服破损,身边站着一位30多岁的男子。
经交警询问,男子姓魏,在经济开发区某企业上班,这天晚班下班后开车回家。因为之前车辆大灯发生了故障,还没来得及修理,他开车只能靠微弱的示宽灯照明,加上该位置没路灯,没有看清前方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结果车头一侧擦到了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将她刮倒在地。所幸该女子衣服穿得较厚,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
交警询问魏某,即便车灯不够亮,也应该看到前方电动自行车的尾灯。魏某摇头表示,他一直都没看到前方有什么亮光。交警于是再询问女子,她也承认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年久失修,车灯已全部损坏。
交警判定事故责任,认为双方都存在过错,魏某应负主要责任。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魏某支付对方1000元,作为医疗费及车辆的维修费用。
针对此事故,交警提醒驾驶人,夜间行车保持正常灯光非常重要。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若没有尾灯,安全隐患是相当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