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无异议,下列家庭被批准由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现向社会公告。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17日
经济适用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