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嵊政〔2014〕84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85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贴每人590元。
下列对象经本人在2014年11月15前申请,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免缴:持有《嵊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不包括就学困难对象)家庭中的人员、民政在册孤儿、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2月20日。
四、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缴费采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代扣代缴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收缴相结合的办法。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做好银行代扣代缴及收费缴费工作。具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社保卡扣缴。2014年11月30日以前,参保人员将个人应缴金额存入社保卡中,由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到本人社保卡相对应的银行(卡面左上方印制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嵊州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存入260元,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一次签约长期有效)。一户家庭有多人参保的,应分别存入个人名下的社保卡中。这类人员由银行在2014年11月30日前进行代扣代缴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的费用。签约和开通银联功能以自愿和方便老百姓为原则,各乡镇、村(社区)和银行要做好疏导工作,使签约工作有序进行。
在此期间,如果不通过社保卡存款缴费的参保人员,也可通过村(社区)参保缴费,但要防止重复缴费。原参加职工医保而未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的人员,今年如需参加居民医保必须到村(社区)缴费。
第二阶段:村(社区)收缴。2014年12月1日以后,不再从社保卡中扣缴医保个人缴费额。未缴费的参保人员或社保卡扣缴不成功的人员应在2014年12月20日以前,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缴纳医保费,由村(社区)统一缴入指定帐户。
五、2015年度医保报销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①本市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5%,其中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为80%;②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③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符合转外规定的,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25%、非特约医院自理40%后,再按75%报销〔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为80%〕;④不符合转外规定,自行去绍兴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个人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自理比例。
2.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4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从联网结算的高级别医院转往本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免除其再次入院的起付标准。
3.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指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8万元。
4.普通门诊报销。①本市基层医疗机构报销35%,其中签约服务对象报销40%,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45%;②市级及相应医院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③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转诊的,转诊到位7天内在本市市级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15%;④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净报销限额为600元。签约服务对象的年门诊报销限额增加100元;⑤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的办法,不凭医疗费发票报销。
5.门诊特殊病种报销。门诊特殊病种种类为12种,其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参照绍兴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
6.重大疾病报销。参保人员患22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其在本市市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转市外住院的报销比例与普通病种住院相同,即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25%、非特约医院自理40%后,再按75%报销〔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为80%〕。
7.居民大病保险。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自费、自理除外)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2.45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55%。转外自理比例为特约医院自理25%、非特约医院自理40%,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自理比例。
六、其他事项
1.中途参保缴费政策。参保人员超过缴费期后要求参保,2015年3月25日前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260元缴纳;2015年3月26日后参保的,其费用按筹资标准850元(含财政补助590元)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的3个月后方可享受。
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到乡镇(街道)办理。
2.省市一卡通联网结算。在全省联网医院住院应当直接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不需要再到社保局报销。去绍兴市外联网医院就医时,需要带社保卡、医保手册和转院手续单。没有医保手册的患者,可以去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医院或制卡中心、乡镇(街道)领取,转院手续也到上述3家医院办理。相关具体政策可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ldj.gov.cn查询。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