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温馨提醒
《浙江省个人贸易外汇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0月8日起开始实施,该政策的实施给广大个人外贸经营者带来了福音,无需报关单,不受5万美元年度总额限制,简化了个人贸易结售汇单证,推进了个人贸易便利化,促进了我市涉外经济发展。
已办工商登记的个人外贸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可凭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货款结算。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开立后,个人只需凭有效身份证件、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单据,无须再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可在银行办理贸易外汇资金结汇或售汇业务,不受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限制。结汇后人民币直接划入个人储蓄账户;购汇后外汇资金可存放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个人贸易外汇收支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因汇路不畅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算的,外币现钞结汇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个人应向银行提交的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新政的实施适应我市个人贸易发展需要,优化外汇业务服务环境,推动个人贸易便利化。我市个人外贸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可以抓住机遇,在国际贸易中开创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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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国际业务部,电话:82212353;
中信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国际业务部,电话:84567615;
中信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国际业务部,电话:87267023、87267025;
中信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国际业务部,电话:8313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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