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实施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凡实施重点行政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土地(资产)收储处置等有关事项前,须向该局监察室报告,监察室下发事前预警通知书进行提醒和监督。该制度实施以来,共下发事前预警通知书34份,有效控制了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