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3〕6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3〕9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部分人力社保业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平台办理,其中业务权限全部下放的17项,业务权限部分下放的6项,具体业务事项职责权限和办事流程图附后。
一、业务权限全部下放的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中断登记;
2.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增员、减员业务;
4.社保信息查询——个人及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5.社保信息核实、打印;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及中断;
7.医保查询和报销结算单打印;
8.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9.养老待遇查询;
10.嵊州市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服务;
11.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12.受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
13.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14.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15.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台帐;
16.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录入;
17.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归档保存。
二、业务权限部分下放的事项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申报;
3.失业待遇办理;
4.医保报销受理;
5.城镇“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发放业务;
6.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
本通知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嵊州市人力社保业务权限全部下放的事项
2.嵊州市人力社保业务权限部分下放的事项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