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借,已涉嫌诈骗
前几天,市民张先生匆匆来到鹿山派出所,说8年前,有人用伪造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作抵押,被骗走了20万元,希望警方帮自己讨回公道。
鹿山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发现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5月,沈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张先生,说办服装厂急需资金,向张先生借20万元用半个月,并说好给3分利息。为让张先生放心,沈某还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抵押在张先生处,说好到时如果钱还不出的话,就拿这套房子抵债。
抵押时,沈某还特地带张先生的妻子去房产证所示地址看了一下房子,以证明自己所言不虚。张先生对沈某的话深信不疑,随后就将20万元现金借给了沈某。沈某写了一张借条,约定到期日子为2006年5月29日。
到了2006年5月29日那天,张先生打电话给沈某。沈某在电话里说再给他1个月时间,张先生同意了。但1个月后,张先生再与沈某联系时,沈某却关机了,再也联络不到。张先生遂与妻子去其房子查看,结果户主却说,这套房子根本就不是沈某的。这时张先生才发现,沈某给他们的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都是假的,连他本人的身份信息也是假的,沈某的真实身份其实是崇仁镇的宣某。
宣某外出,找不到人,张先生就与宣某的父亲联系。在山东做生意的宣某父亲知道事情原委后,表示会帮儿子还债,但在还了3万多元后,也联系不上了。
前段时间,宣某父亲回到老家,张先生过去找他要钱,但宣某家人不同意还钱。钱款被拖欠了这么长时间,张先生一怒之下就到派出所报案。
目前,鹿山派出所已就此案开展调查。民警说,若张先生报案内容属实,则宣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希望其能早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