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据市减排办测算,至目前,已削减化学需氧量762吨、氨氮156吨、二氧化硫1340吨、氮氧化物530吨,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
2.推进“五水共治”工作。认真做好治污工程推进组的牵头工作。起草出台了《嵊州市2014年度“治污水工程”实施计划及2014-2017年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工作,今年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推进重污染企业整治。目前整治工作已基本结束,其中2家制革企业已关停;18家造纸企业关停4家,经关停重组后保留的11家已完成提升整治并通过综合验收,在全省20多个重点县市考核中排名第一。全市36家印染企业关停3家,10家提升整治企业和10家兼并重组企业已全部通过了整治验收。6家医药化工企业已全部完成就地提升整治工作。我市四大行业整治工作已在12月12日通过了绍兴市生态办组织的区域验收。
4.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通源乡、仙岩镇等2个乡镇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级绿色企业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被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5.开展对重污染企业刷卡排污工作。至目前,已完成45家企业刷卡排污安装工作并已联网。出台了《嵊州市废水排放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6.实施“大气治理”专项行动。根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及资金投入,并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意见征求专项会议,建立各单位联络名单,确立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充分征求对嵊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嵊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相关考核办法及《嵊州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至12月底,已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728辆,完成率为103.92%。另据有关数据统计,今年1-11月我市大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为80.3%,高出绍兴市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居绍兴市第2位。
7.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一年共出动执法检查14810人次,检查企业4820家次。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企业3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3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46%),罚款249.932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13.8%),移送公安刑事强制措施6人。及时出台《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动式处置”实施方案》,实现环境监察全覆盖,并重点建立3个快速处置分队。开展“你点我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