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对象1561名,新增107人,一、二级重度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象1499人,其中集中托养216名,新增55人;居家安养1283名,新增266人。
2.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共实施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217例,免费赠送助听器72台,安装假肢20条,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23人,完成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建设245户。
3.做好残疾人慰问和困难家庭临时性救助工作。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共慰问特困残疾人家庭243户;会同建设局继续抓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共实施“安居工程”对象60户,落实改造资金40余万元。
4.协同公安部门继续加强残疾人专用车管理。为738辆残疾人专用车开展年检年审,合格605辆,报停73辆,未参加23辆,完成率96.88%;基本完成不符合上路运营条件的残疾人专用车整治工作,截至10月底共回收29辆,目前已进入日常管理阶段,整治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
5.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宣活动,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在第31届国际盲人节,与市盲人协会联合举办盲人拔河比赛;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为800余名残疾群众及市民提供广场惠民服务;与团市委联合开展助残阳光行动;与市教体局联合开展向智障学生赠送“点读笔”和亲子游园活动;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选送越剧《葬花》参加绍兴市盲人地方曲艺演唱会,在全市范围内筛选残疾人运动员备战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与此同时,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展各种技能培训4期,共152人次;成功举办第十届残疾人劳动就业专场洽谈会,全市668家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职工1338人,53家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1576人,新安置220人,其中按比例就业189人,集中就业31人。
6.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为契机,借鉴兄弟县市先进经验和做法,优化完善评残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残疾人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不断规范,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